校园看点


  • 2020-06-19

    关于恢复车辆道闸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恢复车辆道闸收费工作的通知.doc
  • 2016-09-07

    2016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各学院: 一、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的要求,山东省内新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新生仍执行自愿的原则(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户口保留在原籍,农业户口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江西、湖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云南七省市的贫困地区计划考生
  • 2013-05-09
  • 2014-10-31
  • 2010-10-26
  • 2010-07-08
  • 2010-12-26

    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中央政治局一年来的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 2021-03-22

    关于启用行政办公楼门禁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办公楼的人员出入安全管理,学校在行政办公楼安装了门禁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开通校园卡刷卡功能。经研究决定于3月13日起开始启用试运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行政办公楼门禁系统目前只开通教职工校园卡权限,教职工可凭校园卡刷卡进入,特殊情况请自觉配合门卫进行到访信息核查。 2、持有校园临时卡的人员暂不开通权限(行政楼办公和物业服务人员除外),办理业务人员请联系门卫出示
  • 2010-10-26

    关于加强学校大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校大门管理的通知 为整顿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的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以保证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治安安全,创建平安校园。保卫处定于3月20日起,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出入证》检查。具体检查办法如下: 1、凡是我校公、私机动车辆,一律凭《青岛大学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园,还没有办理车辆出入证的车辆,请尽快到保卫处治安科(慎行楼109室)办理。《车辆出入证》应放置于车前风挡玻璃后较明显的地方
  • 2016-04-26

    关于浮山校区西院交通调流的通知

    因学校浮山校区周边市政道路改造(青大路、宁德路于4月24日——5月13日封闭),为方便各位沿香港东路行车到浮山校区老师的车辆顺利进入西院,西院2号门(体育馆南侧)在上班期间的7:00—8:30限时开放(只进不出)。请由此门进入校园的车辆提前变换右侧车道。 本调流方案待此次市政道路完工通车后结束。 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将车辆通行证和蓝牙卡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 2、放慢车速,谨慎驾驶
  • 2019-12-10

    青岛大学地震应急预案

      (2018年5月) 为使我校在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能够迅速、有序、高效进行,及时组织抗震救灾,自救互救,安全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地震应急组织体制 为加强对地震应对工作的统一指挥,成立地震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抗震防灾工作。 1.1 地震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
  • 2020-09-09

    关于实施校外人员来访预约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经学校研究,实施校外人员来访预约审批制度,校外人员未经预约审批,禁止进入校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约方式:电子证明函预约、访客二维码预约 1.电子证明函预约:校外来访人员与到访单位联系确定后,由到访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函件电子版,说明来访人员、来访事由、来访时间,发送给来访人员,来访人员(车辆)出示电子证明函进入校园
  • 2010-10-26
  • 2020-05-18

    关于启用校园门禁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各社区: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将于近期启用校门门禁管理系统并投入试运行,所有师生医务员工、社区家属人员和外来访客均需凭校园实体卡或校园通行码进入校园。为做好门禁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体在编师生可用校园实体卡刷卡进入,也可用青岛大学电子校园卡刷卡进入(流程见附件1)。 2、无卡的学校外聘教师、物业安保人员、社区家属人员、校内网点经营
  • 2008-11-03

    关于做好二○○九年寒假、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和往返路途中,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防止丢失、被盗;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防发生交通事故。要教育教职员工,时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格遵守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鞭炮、礼花,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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