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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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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08-11-03 浏览:
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和往返路途中,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防止丢失、被盗;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防发生交通事故。要教育教职员工,时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格遵守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鞭炮、礼花,防止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