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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06-09-06 浏览:
2.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报告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须报科研处、党委宣传部审批,参照《青岛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青大科字[2005]6号)执行,若同时属于大型活动,按《青岛大学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报保卫处进行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