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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33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赋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刘玉魏 日期:2019年04月03日 18:28 阅读:1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申报成果客观赋分的准确性,在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客观赋分后会将结果反馈给申报老师。请申报老师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见附件1),以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见附件2)对自己的申报成果所得分值进行核对。
青岛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8年4月3日
附件: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2.《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普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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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532-8595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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