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公告

导航菜单

关于对董和平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作者:    来源:      编辑:薛海峰   日期:2016年06月21日 15:14   阅读:1

根据《青岛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青大党办字〔2011〕21号)等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近期对董和平同志自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法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张云 陈丽萍 电话:85955860

请有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该项审计。

审计处

2016年6月19日

 


    

< 上一篇: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项工作会议的通知 >
欢迎关注青岛大学公众号
  •  

    电话:(86)-532-85951111

  •  

    传真:(86)-532-85953085

  •  

    校长信箱:xiaozhang@qdu.edu.cn

  •  

    书记信箱:shuji@qdu.edu.cn

  •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 青岛大学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