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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绍新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作者: 来源: 编辑:薛海峰 日期:2016年05月25日 08:56 阅读:1
根据《青岛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青大党办字〔2011〕21号)等有关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自2016年5月下旬起,对11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信息如下:
被审计
人员
被审计的任职职务
重点审计的
任职期限
审计人员
联系电话
吴绍新
校部机关党委书记
2014.01-2016.03
陈丽萍
85955860
于红波
发展规划处处长
刘海荣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
2014.12-2016.03
韩光亭
国家重点实验室
(培育基地)主任
张云
赵秀凤
报社社长
宋贵欣
党委统战部部长
李悦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谭丽雯
85953991
李晓池
党校常务副校长
张艳
85953195
刘喜华
经济学院院长
史冠新
汉语言学院院长
李玲
刘怀荣
文学院院长
请有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审计处
2016年5月25日
电话:(86)-532-85951111
传真:(86)-532-85953085
校长信箱:xiaozhang@qdu.edu.cn
书记信箱:shuji@qdu.edu.cn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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