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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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形象标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4年06月19日 14:14 阅读:1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形象标识的使用,5月6日,党委宣传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徽等学校形象标识使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分管或使用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各类旧校徽、校训,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自查情况和整改联络人。截至目前,数单位已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报送联络人,但仍有单位未报送自查报告,也没有及时整改。现将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抽查的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检查结果,按照此次发布的《学校形象标识使用规范》,由专人负责,及时整改(整改范围参见5月6日通知),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完毕。
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学习《学校形象标识使用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如有疑问,请向党委宣传部咨询。
联系电话: 85953160 联系人:李鹏
党委宣传部
2014-6-19
电话:(86)-532-85951111
传真:(86)-532-8595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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