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预告 > 部门通知公告 > 正文
青大党字〔2009〕32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6年02月19日 14:14 阅读:1
第1页 第2页 青大党字〔2009〕32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第3页 青大党字〔2009〕32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有关学习材料和辅导材料,并统筹全校教职工的学习活动。党委组织部、党校、团委等部门要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教育党员干部和教师、学生骨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党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各民主党派、团体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抓好学生的学习活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要结合课程调整,积极进行理论学习研究,组织教师精心备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保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内容精髓进教案、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校报、青大新闻网、“青大之声”广播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和专题,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并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要做好学习活动经验的总结,及时掌握学习情况、推广经验。各党委(党总支)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党委宣传部负责汇总。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2009年10月21日
上一页 [1] [2] [3]
电话:(86)-532-85951111
传真:(86)-532-85953085
校长信箱:xiaozhang@qdu.edu.cn
书记信箱:shuji@qdu.edu.cn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 青岛大学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