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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大党办字[2007]23号(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6年02月19日 14:14   阅读:1

青大党办字[2007]23号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总支),各群众团体: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扎实努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

为迅速在全校兴起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热潮,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按照《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要求,经校领导同意,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和党校联合举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07年11月7日至9日。

二、学习地点

办公楼407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校党政各部门(群团)主要负责人,校直各党委(党总支)书记,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学习内容及形式

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收看辅导录像,总结交流。

五、学习要求

参加学习班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工作,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党委组织部后由校领导批准。

附:《青岛大学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日程安排表》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

主题词:十七大精神 学习班 通知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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