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大学"421"人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大学"421"人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支科学合理的学术队伍,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的运行机制,根据《青岛大学"十五"改革与发展计划》和《青岛大学'421'人才建设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条件
(一)进入"421"各层次的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二) "421"第一层次的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我校培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3、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4、在所从事的一级学科领域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处于并保持着国内领先的学术地位,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高知名度和重大影响的杰出
学者。
(三) "421"第二层次的人才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及正高岗位上丰富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2)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研究论文。
(3)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且被SCI收录论文8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载论文4篇以上;或被SCI、EI、ISR、ISTP收录论文12篇以上。
(4)以首位人员取得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并获得国家级或本学科公认的最高奖励的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作品、项目等)。
(5)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处于并保持着国内领先的学术地位。
3、近五年完成或承担下列科学研究项目之一:
(1)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重点基础理论研究项目。(2)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100万元以上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
(4)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3项国家级科研及教学研究项目。
(5)以第一位完成纵横向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
(6)以第一位完成纵横向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40万元以上。
(四) "421"第三层次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高,在正高岗位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近五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首位人员。
(2)获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2项省部级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的首位人员;或获3项省部级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4)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且被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载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ISR、ISTP收录论文6篇以上。
(5)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并被国内外权威刊物介绍、发表书评,或首位主编出版国家统编高等学校教材。
(6)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负责人。
3、近五年完成或承担下列科研项目之一:
(1) 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2) 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 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50万元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4) 以第一位完成或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及教学研究项目。
(5)以第一位完成纵横向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150万元以上。
(6)以第一位完成纵横向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科研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
4、近五年内系统承担过本学科两门重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至少一门为研究生、本科生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年均授课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科研为主型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测评保持在本学院排名的前20%。校外应聘者可不受此限。
二、遴选程序
(一)岗位设置
"421"人才岗位按"按需设岗、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
"421"人才第一层次岗位根据学校人才建设工作实际需要酌设。
"421"人才第二层次岗位一般在国家级、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
(实验室)、具有博士点学科以及学校确定为重点建设的特色优势学科中设置。
"421"人才第三层次岗位,一般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以及某些新兴交叉学科、优势学科中按照研究方向设置。
每一获准设置"421"人才岗位的学科及研究方向,原则上设置 "421"人才岗位1个,特殊情况可设置2个。
"421"人才各层次岗位设置,由各学院根据各层次人才岗位的设岗要求,组织专家对学科(实验室)在全国同行中的学术地位、学术水平、发展条件、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岗位申请,并根据学科特点和遴选条件提出获聘该岗位人选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与要求,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421"人才岗位属流动学术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期,期满后重新设置?quot;421"人才岗位为校级关键学术岗位。山东省学科带头人岗位原则上从"421"各层次岗位中推荐。凡获准设置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其岗位管理期自获准之日起延长至5年。
经批准设置的"421"人才岗位向国内外公开发布。
(二)遴选聘任
遴选聘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成熟一个,聘任一个"。如无合适人选,可虚位以待。
遴选聘任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凡申请参加"421"人才岗位遴选聘任的人员应向设置"421"人才岗位的学院提出申请,填写《"421"人才申报表》,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3)遴选聘任为"421"人才以后的工作目标任务承诺计划书。
2、学院推荐
设置"421"人才岗位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必要的答辩、论证,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聘任
(1)校"421"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的学术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进行评议鉴定,提出拟聘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
(2)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3)学校与"421"人才签定聘约,规定聘期、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校长向"421"人才颁发聘书。
三、相关待遇
1、受聘"421"第一层次岗位的院士仍享受原规定待遇;受聘"421"第一层次岗位的其他人员,每年岗位津贴12万元。
2、受聘"421"第二层次岗位者,每年岗位津贴8万元。
3、受聘"421"第三层次岗位者,每年岗位津贴5万元。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兑现
根据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学院对受聘人员进行跟踪、评价、考核,并建立"421"人才考绩档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各学院对421"人才的考核结果报校"421"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421"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按复审结果兑现相关待遇。年度考核合格者兑现每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兑现岗位津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者兑现全部岗位津贴,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兑现岗位津贴。
五、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公布青岛大学第一批"421"人才工程人选和预备人选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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