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2010学年春季学期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进行短期学习项目工作已经开展,现将有关学生的选拔方式、培训内容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学习目标
本次赴美学习旨在引领学生开拓国际视野和国际化意识、领悟多元文化内涵;为学生创造在校期间国际校园和国际教育经历的平台,帮助学生了解美国高等教育模式;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实践,开阔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学习国际先进的理念和学习方法,提高创新意识和国际意识,促进学生英语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的提高。
二、学习时间、地点
在美时间为20周,
培训地点: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州中心城市-明尼阿波利斯市)
三、学习方式及内容
专题讲座、英语培训、小组讨论及校园文化实践、中美大学生交流活动、参观考察美国各类高校等形式进行。美方将选择明尼苏达大学与其他大学及学术机构的专家担任授课教师。
明大将为大学生生开设英语听说、英语读写、美国历史、美国政府/政治、社会实践5门课。社会实践安排在每周星期五,内容包括考察当地高校、政府、博物馆及其他组织及设施,以补充及充实大学生的文化体验。全部课程共300学时。
四、学分计算和成绩管理
参加学习的同学,其所修美国历史、美国政府/政治课程如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则可替代我校课程,取得相应学分;英语听说及英语读写可替代英语课程(约8学分);其他课程替代通选课程(约6学分,不超过6学分)。若完成规定的境外学业,各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4学分的国际实践学分,将随同其他所修课程据实记入学生档案。
所有赴明尼苏达大学访学的学生,若完成在明大的学习任务,可免修青岛大学当学期除学科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以外的课程。其所在专业我校同学期所开设的不能替代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延后修读或以免听自学的方式修读(其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能自学)。申请免听自学的学生需办理免听手续,由任课教师布置需完成的学习任务、作业、课程论文等环节,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笔记、完成作业及学习报告或论文情况评定成绩。学生也可参加该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报名者可详细阅读通知所附教务处《关于学生保留学籍出国(境)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相关规定。
五、其他活动
除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外,还将组织同学参观当地风景、名胜、企业等,观看NBA或其他体育比赛。
六、住宿
参加学习的同学有两种住宿形式:
(一)入住美国家庭:每1人或2人一个家庭(由美国家庭选择);
(二)入住大学或附近公寓:每1人或2人1间卧室。公寓带洗澡间、厨房、家具、有线电视、上网,并可徒步到学校。
七、费用
(一)培训费
75000元人民币/人(住美国家庭1-2人一间);85000元人民币/人(住公寓,1人1间);80000元人民币/人(住公寓,2人1间)。
以上费用包括:课程设计、学费、辅导、明尼苏达大学学生证(可使用图书馆及其他大学设施及乘坐公车/轻轨) 、使用计算机室(包括上网) 、机场接送、所安排活动校外活动交通及午餐、医疗保险、在校期间的住宿(包括床上用品)、周一至周五的早晚餐及周末三餐(住家庭者)。
费用不包括:中国-美国国际机票、护照及签证费、SEVIS费、个人零用钱、电话传真费及饭费(非入住美国家庭者)、书本费、超出学习时间及项目内容之外以及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二) 考察费
考察费为2550美元/人(美国东西海岸15日考察项目,属自费自选项目)。
以上费用包括:考察期间的交通(包括美国国内机票)、住宿、饮食(特殊注明的除外) 、门票、司机费、导游费及其小费。费用不包括:考察期间酒店内电话/传真/上网费、洗熨、收费电视、酒水饮料、小费、现场参观的特殊门票(博览会、缆车、表演)等及超出学习时间及项目内容之外的费用。
八、选拔条件、要求及程序
(一)条件
具有青岛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具有为祖国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密度较大的学习访问安排,较快融入异国他乡的生活。
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专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参加第二种学习的学生英语需达到听、说、读流利的水平,托福和雅思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
4、家庭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能够提供培训所需费用及经济担保。
5、与学校签订《青岛大学在籍学生赴美短期培训保证书》,同意严格遵守《保证书》的相关规定。
(二)选拔要求与程序
1、要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严格按照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所报名的学生中择优推选。
2、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保证书,由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审核,并提交推选人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国际处、教务处组织面试确定初选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
报名咨询:学生处 赵老师 电话:85950913
国际处
学分咨询:教务处 李老师 电话:85953567
附:关于学生保留学籍出国(境)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务处
关于学生保留学籍出国(境)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开拓国际视野,增强国际化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管理
1.申请国(境)外学校留学的青岛大学全日制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青岛大学学籍。申请保留青岛大学学籍赴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学生须一次性缴纳剩余学程(按基本修业年限计算)的学费。
2.学校对学生在国(境)外就读学校的办学层次、水平进行审查,认可办学层次、水平高学校(下称“被认可国(境)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培养方案。对保留青岛大学学籍赴被认可国(境)外学校就读并获得该校某专业毕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可颁发青岛大学毕业/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被认可国(境)外学校毕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回国后可申请继续在青岛大学学习至我校允许的修业年限。
二、成绩管理
1.计划回国后继续在青岛大学学习的赴国(境)外学习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可参照我校专业教学计划修读相同或相近课程,参加考试,取得成绩及学分,并在回国后将国(境)外学校出具的课程有效成绩单报送所在院系。
2.在国(境)外学习的课程,由所在院系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我校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可替代性认定。经认定可替代的成绩合格课程,承认其学习成绩,给予相应学分;不可替代的成绩合格课程,可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给予相应学分。
3.对于学生所在专业我校同学期所开设的不能替代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延后修读或以免听自学的方式修读。申请免听自学的学生需办理免听手续,由任课教师布置需完成的学习任务、作业、课程论文等环节,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笔记、完成作业及学习报告或论文情况评定成绩。学生也可参加该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课程包含的实验、设计等环节不能以自学方式修读,学生需插班学习完成修读。
4.若学生国(境)外所修课程中有与学生所在专业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免修专业英语。学生在国(境)外修读的ESL(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课程可替代同学期的英语课程。
5.学校组团赴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不修读当学期除学科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以外的课程。由国(境)外学校统一开设课程的学生,若完成规定的国(境)外学业,各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4学分的国际实践学分。在国(境)外学校选课的学生,获得9学分以上者可获得4学分的国际实践学分。国际实践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6.国(境)外学习期间,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写实性记载于学生成绩单(对于等级制的成绩,由学院根据相应等级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在课程名称后注明在国(境)外就读的学校。
青岛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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